為進一步改善營商環境、壓縮口岸通關時長,根據進口鐵礦監管方式改革試行情況,經風險評估,決定將部分進口礦產品監管方式調整為“先放后檢”。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先放”指進口礦產品經現場檢驗檢疫(包括放射性檢測、外來夾雜物檢疫、數重量鑒定、外觀檢驗以及取制樣等)符合要求后,即可提離海關監管作業場所;“后檢”指進口礦產品提離后實施實驗室檢測并簽發證書。
二、對進口鐵礦、錳礦、鉻礦,鉛礦及其精礦,鋅礦及其精礦,采取“先放后檢”監管方式。
三、現場檢驗檢疫中如發現貨物存在放射性超標、疑似或摻雜固體廢物、貨證不一致、外來夾雜物等情況,不適用“先放后檢”監管方式。
四、海關完成合格評定并簽發證書后,企業方可銷售、使用進口礦產品。
五、監管中發現存在安全、衛生、環保、貿易欺詐等重大問題的,海關將依法依規進行處置,并適時調整監管方式。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18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