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海關總署發布2018年第164號公告,關于啟用進出境郵遞物品信息化管理系統有關事宜。
公告顯示,為進一步嚴密進出境郵件監管,提高郵件通關效率,海關總署決定自2018年11月30日起在全國海關推廣使用進出境郵遞物品信息化管理系統。
公告中明確指出了,海關、郵政企業、收件人以及寄件人的相關職責。
具體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為進一步嚴密進出境郵件監管,提高郵件通關效率,海關總署決定自2018年11月30日起在全國海關推廣使用進出境郵遞物品信息化管理系統(以下簡稱“信息系統”)。現就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海關總署與中國郵政集團公司通過建立總對總對接的方式實現進出境郵件全國聯網傳輸數據。 二、郵政企業負責采集郵件面單電子數據并向海關信息系統傳輸,面單信息包括收寄件人名稱,收寄國家(地區)及具體地址,內件品名、數量、重量、價格(含幣種)等。 進出境郵件面單數據不完整的,由郵政企業通知境內收寄件人辦理補充申報手續。 三、進出境郵遞物品所有人應當承擔郵寄進出境物品的申報責任。 出境郵件的寄件人為申報主體;進境郵件以寄件人在郵件面單填寫信息為申報內容,境內收件人可以補充郵件的有關申報內容,并對補充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四、收件人或者寄件人可以自行向海關辦理物品的通關手續,也可以委托代理人辦理。 五、收件人或者寄件人聲明放棄的郵件、在規定期限內未辦理海關手續或者無人認領的郵件,以及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的進境郵件,由海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的規定處理。 六、海關通過信息系統向郵政企業發送對郵件的處置結果,郵政企業應當按照海關反饋的處置結果對郵件進行相應的業務處置。 七、郵政企業辦理郵件總包的進境、出境、轉關手續,應當向海關傳輸總包路單等相關電子數據。 本公告內容自2018年11月30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18年11月8日 海關總署這一則公告,核心內容就一句話,自2018年11月30日起海關將完整獲得和掌握進出境郵遞物品的面單填報數據。 進出境郵遞物品信息化管理系統的推廣使用,將會給跨境電商行業帶來深刻地影響. 此次海關總署啟用進出境郵遞物品信息化管理系統,對跨境電商商品的的進出口的影響有: 一、是會由于完整數據的申報,帶來郵包渠道個人物品稅收的大量增加; 二、是由于稅收成本的增加、通關風險及后續案件調查風險的加大會導致跨境電商選擇郵包渠道的減少,尤其是在進口方面。對以郵包為主要進境渠道的中小跨境電商企業、個人代購、買手來說,將會受到重大影響。對于已經采用海關跨境電商系統的企業來說,影響是零,甚至會獲得比較優勢。(觀點來自:呂友臣律師) 當然,從長遠來看,進出境郵遞物品信息化管理系統的啟用也是對進出境郵包監管的根本性規范,符合國家行政管理的利益和要求。 首先,基本的目標是結束郵辦手工審單的問題。解決了效率問題,海關監管快一點,清關時間將會減少,每到國外電商大促或者是旺季,郵路進口渠道將會得到緩解。 其次,加強的數據的監管。原來叫無據可查,以后叫有據可查。原來郵局不申報數據,只過X光機。現在使用全國統一版海關進出境系統后,有數據申報要求了,類似快件,還會有大數據和前期風險分析及后續稽查。 最后,會對現場口岸有約束監管。統一版本系統主要是要解決信息采集及郵件預報關系統的問題,郵政口岸的商業快件進口清關更為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