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際航運業界中,印度尼西亞(以下簡稱“印尼”)海關的“嚴”一直很有名,甚至有東南亞清關最難國家的稱號,這可讓不少進出口印尼的企業及貨代公司“操碎了心”。
1、關于印尼港口免柜期及免堆期的規定
一般情況下,在貨物到港印尼后,海關官員會書面通知收貨人立即清關提貨。貨柜使用期限各個船公司的規定不盡相同,由船公司內部規定所決定。一般而言貨柜免費使用期限為貨物到港后7至10天內。在這期限內,必須清柜并將空柜還返;如果超期使用,船公司將額外收取費用或罰金。
關于印尼港口的免堆期的規定,首先需了解幾個相關概念
1.BTD:指的是“無主貨物”(Goods are Declared Uncontrolled),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a.貨物堆放在港口區域內的臨時堆場(TPP),30天內未提走;
b.貨物在港口區域外的臨時堆場,堆放超過60天未提走
c.在免堆許可無效/吊銷后仍堆放在臨時堆場,30天內未提走;
d.通過郵寄的貨物,收貨方拒收且無法退回發貨方;或收貨方退貨或無法派送到收貨方,且發貨方在收到郵局通知后30天內未予以處理;
以上四種情況下的貨物都屬于BTD,即“無主貨物”。
2.BDN:指的是官方監控貨物(Goods are controlled by the State),包括以下三種情況:
(1)當地海關禁止或限制進口的貨物;
(2)海關限制的貨物或運輸工具;
(3)滯留在海關區域且無人認領的貨物或運輸工具;
被指定為BTD或BDN的貨物將在海關記錄存檔。被記錄后的BTD或BDN貨物將繼續保留在臨時堆場或租借的倉庫中。海關官員會書面通知買方立即履行清關義務,BTD貨物期限60天;BDN貨物期限30天。
印尼港口免堆期為10天至21天,根據雇主與船公司的協議而定。一般情況下,因某些客觀因素,如配送需耗費時間較長,或者收貨人地點較遠,再或者貨物需通過海關檢驗且預計耗時較長等,可申請更長的免堆期。
2、印尼清關所需的單證
出口至印尼,出口企業一定要準備好以下單證,包括:正本提單、發票、裝箱單、以及其他證明文件如檢驗檢疫證書、FORM-E(東盟產地證),根據HS編碼規定的特定貨物所需的規格文件等。
3、申請進口許可證及進口額度
進口許可證:
政府要求進出口許可證以及額度。買方必須獲得進口許可證API才可在印尼進行進出口貿易。進口許可證API的申請主體必須是公司,個人無法獲得。
進口額度:
不同類別的貨物對于進口額度的規定不同。
如,鋼鐵產品,是由82/M-DAG/PER/12/2016文件規定的;而輪胎和管道產品,可參考77/M-DAG/PER/11/2016。不同貨物的進口額度規定具體可查詢當地海關官網或者要求買方查詢并告知出口企業。
另外,不論是買方還是出口企業都需關注HS編碼,以及印尼海關禁止或限制進口的產品種類。
4、避免灰色操作
理論上自然人個人無進口權,根據相關規定,進口商必須獲得API進口許可證,該證書由印尼工業部和商務部頒發,且僅可頒發給公司主體。但實踐當中,有些自然人會租借他人公司(具備進口許可證)以其名義從事進口貿易。買方(自然人)付費給出租公司由其代為清關提貨。這種灰色操作目前已逐漸減少,在雅加達港已經見不到此類操作,但在其他港口如三堡壟、蘇臘巴亞等港口仍存在。
租借的公司都是些小公司,其法人代表通常也在從事貨運服務行業。建議出口企業盡量避免與通過出租公司進行進口貿易的自然人個人進行交易,此類操作下,出口企業很大可能未能順利回收貨款;同時,若該出租公司否認貿易及貿易單證真實性,則出口企業可能面臨財貨兩空的窘境。因此,建議在與印尼買方,特別是新買方交易時,通過中國信保的資信渠道調取買方的資信報告,避免出現上述灰色操作,落入自然人交易的詐騙圈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