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小二君推送了關于貨物減免稅申報的文章(鏈接:想繼續享受貨物減免稅?3月底必須在QP系統申報貨物使用狀況)。
根據相關規定,減免稅貨物在海關監管年限內的,減免稅申請人應當自進口減免稅貨物放行之日起,在每年的第1季度(3月31日前)向主管海關報告減免稅貨物使用狀況。
今天小二君發現,單一窗口標準版已經上線減免稅貨物使用狀況年報功能,具體怎么進行合并申報呢,請看下方填報指引。
登錄單一窗口標準版應用,選擇【貨物申報】—【減免稅后續】。 進入減免稅后續申報界面,選擇【年報管理申請】,如實填寫企業自查內容與自查情況。 自查內容有: 1、減免稅貨物安裝地點、使用情況; 2、減免稅進口貨物的調換、抵押、質押、留置、轉讓、出售、移作他用、退運境外或進行其他處置的情況; 3、減免稅進口貨物超立項條目范圍或未能完全按立項條目要求使用的情況; 4、實際進口的減免稅貨物的規格、型號和技術參數是否與申報時相同; 5、企業改制、轉型、股權轉讓或合并、分立及其他資產重組情況; 6、減免稅設備是否已入本單位固定資產賬; 7、其他需向海關說明的情況; 最后是“備注”一欄,可增加相關減免稅企業自查備注內容。 申報成功后,可以點擊【減免稅后續查詢】,進入界面查詢具體狀態。 在減免稅后續查詢界面,【單證類型】選擇【N年報管理】,填寫查詢日期,即可查詢減免稅年報狀態。 根據查詢的狀態回執看是否需要現場遞交資料,如需前往現場,可向小二君微信號索取減免稅年報辦事資料模板。(小二君微信號:guanwuxiao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