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進行3C免辦申報的企業朋友,對CCC免辦及特殊用途進口產品檢測處理管理系統(3C免辦電子審批系統)并不陌生,該系統是3C免辦的主要申報平臺。
近期,申請3C免辦的企業需特別注意,3月25日至3月31日,3C免辦電子審批系統將暫停業務受理申請,小二君提醒:請相關申報企業予以關注并提前做好申報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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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予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 系統維護通知 根據有關工作安排,市場監管總局將于近期組織地方市場監管部門承接“免予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的受理、核發和后續監管工作。 為保障此項工作的順利實施,需調整并完善系統配置,現將有關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請有關申報單位予以關注并提前做好相關準備。 一、自2019年3月25日零時至2019年3月31日24時,本系統將暫停受理新申請。 二、自2019年4月1日零時起,本系統將恢復新申請的受理,有關申報管理要求不變。 市場監管總局認證監管司 2019年3月8日
3C強制認證管理及免辦條件 根據《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5號),針對出廠銷售、進口和經營性活動中的特殊情況,對于《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產品目錄》(以下簡稱《目錄》)中的產品無需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或可免于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的條件,予以公告。 一、符合以下條件的,無需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 1.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外交人員自用的物品; 2.香港、澳門特區政府駐內地官方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自用的物品; 3.入境人員隨身從境外帶入境內的自用物品; 4.政府間援助、贈送的物品。 符合以上條件的《目錄》中的產品,無需申請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也不需加施中國強制性產品認證標志。 二、符合以下條件的,可免于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 1.為科研、測試所需的產品; 2.為考核技術引進生產線所需的零部件; 3.直接為最終用戶維修目的所需的產品; 4.工廠生產線/成套生產線配套所需的設備/部件(不包含辦公用品); 5.僅用于商業展示,但不銷售的產品; 6.暫時進口后需退運出關的產品(含展覽品); 7.以整機全數出口為目的而用一般貿易方式進口的零部件; 8.以整機全數出口為目的而用進料或來料加工方式進口的零部件。 符合以上條件的《目錄》中的產品,生產廠商、進口商、銷售商或其代理人可向有關質檢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的申請書、證明符合免辦條件的證明材料、責任擔保書、產品符合性聲明(包括型式試驗報告)等資料,經批準獲得《免于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明》后,方可出廠銷售、進口和在經營性活動中使用。 三、《目錄》中的產品,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及配套法規進行處罰。 1.不符合本公告條件而借口無需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擅自出廠銷售、進口和在經營性活動中使用的; 2.符合本公告條件但沒有獲得《免于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明》擅自出廠銷售、進口和在經營性活動中使用的; 3.編造虛假材料騙取《免于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明》的; 4.獲得《免于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明》后不按原申請目的使用的。 四、相關生產廠商、進口商、銷售商或其代理人有義務配合質檢機構開展對無需/免于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事宜的監督、調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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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號后臺回復“3C免辦”,獲取《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及界定表》、《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產品與2017年HS編碼對應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