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財務省決定自2019年4月1日起不再給予中國輸日貨物普惠制關稅優惠。自2019年4月1日起,海關不再對輸日貨物簽發普惠制原產地證書及相關日本進料加工證書。海關總署公告如下:
根據日本駐華大使館通報,日本財務省決定自2019年4月1日起不再給予中國輸日貨物普惠制關稅優惠。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4月1日起,海關不再對輸日貨物簽發普惠制原產地證書及相關日本進料加工證書。 二、如輸日貨物發貨人需要原產地證明文件,可申請簽發非優惠原產地證書。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19年3月22日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48號
(關于不再對輸日貨物簽發普惠制原產地證書的公告)
日本對華普惠制關稅優惠終結的影響和對策
文/旅游商報社特約撰稿人、廣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梁建偉
日本財務省2016年11月宣布重新調整“特惠關稅”制度的對象國,將中國、墨西哥、巴西、泰國和馬來西亞5個國家從發展中國家關稅減免名單中剔除,從2019年4月1日起日本將全面終結對我國的普惠制關稅優惠政策。
一、什么是普惠制關稅優惠
普惠制關稅優惠是一種普遍優惠的關稅制度,簡稱GSP(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是指發達國家對在發展中國家或地區生產并出口的工業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給予普遍的、非歧視的、非互惠的關稅優惠制度。目的是擴大發展中國家對發達國家工業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的出口,增加發展中國家的外匯收入,促進發展中國家的工業化,加速發展中國家的經濟增長。
普惠制是發展中國家經過長期斗爭后獲得的勝利成果。1968年第二屆聯合國貿易與發展會議通過了建立普惠制的決議,決定以10年為一個階段實施普惠制:1971年至1981年為第一階段,1981年至1991年為第二階段,1991年后為第三階段。1971年7月歐洲共同市場首先制定實施了普惠制方案,目前全世界共有16個普惠制方案,有170多個發展中國家和地區享受普惠制待遇。
普惠制的主要原則是普遍的,非歧視的,非互惠的。普遍原則是指所有發達國家對所有發展中國家出口的工業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給予普遍的優惠待遇;非歧視原則是指應使所有的發展中國家都無歧視的、無例外的享受普惠制待遇;非互惠原則是指發達國家單方面給予發展中國家特別的關稅減讓,而不要求發展中國家對發達國家給予同等待遇。
享受普惠制待遇的商品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原產地條件:受惠國出口的商品要獲得普惠制關稅優惠的待遇,該商品必須在受惠國進行生產和制造,其中所使用的進口原料或零部件必經過充分的加工,使這些進口原料或零部件有了實質性的改變,或者符合給惠國提出的其他條件。
(2)直接運輸條件:出口商品不但要在受惠國生產或制造,而且必須直接從受惠國運往給惠國。通過第三國的,必須在第三國海關監管之下,不能投入當地市場銷售或交付當地使用,更不能在當地進行再加工。
(3)有效證明條件:享受普惠制待遇必須持有受惠國政府簽發的普惠制原產地證書,即普惠制原產地證明書格式A,簡稱GSP FORM A。FORM A證書是受惠國的商品出口到給惠國時享受減、免關稅優惠待遇的法律憑證。
曾經給予我國普惠制關稅優惠待遇的國家共有39個:歐盟27國(德國、英國、荷蘭、意大利、法國、西班牙、比利時、瑞典、丹麥、希臘、奧地利、芬蘭、葡萄牙、愛爾蘭、盧森堡、波蘭、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斯洛文尼亞、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塞浦路斯、馬耳他、羅馬尼亞、保加利亞)、日本、加拿大、瑞士、澳大利亞、挪威、俄羅斯、白俄羅斯、新西蘭、土耳其、烏克蘭、哈薩克斯坦、列支敦士登公國。其中歐盟已于2015年1月1日取消中國普惠制優惠待遇。
二、日本對華普惠制關稅優惠情況
日本是我國第四大出口目的地國,是我國重要的貿易伙伴。日本自1971年起實施普惠制方案,1980年4月1日給予我國普惠制待遇,是對我國出口商品關稅優惠幅度最大的普惠制給惠國之一,日本的全面普惠制優惠對我國商品出口日本市場起到了很大的推動作用。
日本政府從2011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實施第五個十年普惠制階段,在該階段內,日本對世界上151個發展中國家和地區實施普惠制關稅優惠待遇。中國是日本最大的進口來源地,日本自中國進口的主要商品為機電產品、紡織品及其原材料和化工產品。日本每年從中國的進口額超過10萬億日元,遠遠大于從其他國家的進口。據日本財務省統計,截至2010年3月的過去一年中,享受日本普惠制優惠待遇的進口商品總貨值為16萬億日元,其中來自中國的占了86%,貨值近14萬億日元。日本國內輿論普遍認為,目前具有較高國際競爭力的中國商品如果繼續享有日本市場的普惠制關稅優惠待遇,將對其國內產品造成不正當競爭的不利局面。為此,日本政府已多次調整、削減中國商品的普惠制優惠待遇。在這種情況下,日本政府為其國內自身經濟發展考量,取消中國商品普惠制優惠待遇是必然趨勢。
三、日本對華普惠制優惠終結的影響和對策
此次日本政策調整,是繼歐盟2015年對華普惠制“畢業”后,又一個普惠制給惠國將中國剔除出受惠國行列。根據日本最新的普惠制政策,從2019年起35%-90%以上的我國原產有機化學品、塑料制品等傳統優勢商品將不再享受日本普惠制待遇。之前日本給予我國的關稅優惠平均約為3%,這就意味著我國每年約120億美元的輸日商品的平均關稅整體上浮約3%,部分商品甚至上浮高達10%。據估算,日方此舉將導致我國輸日貨物的關稅成本增加近3億美元,將一定程度削弱我國商品在日本市場的競爭力。
我國勞動密集型產業和在華日資企業將受到巨大沖擊。首先,日本取消我國普惠制優惠待遇,對紡織品等勞動密集型中國商品的沖擊最大。據統計,中國輸日紡織品在日本進口市場的占有率達到60%以上,日本普惠制取消后的關稅上漲效應,中國紡織業等勞動密集型產業首當其沖。值得注意的是,日本在取消我國普惠制待遇的同時,卻保留了越南、柬埔寨、印尼、孟加拉等東南亞國家的普惠制待遇。而這些國家正是我國商品在日本紡織品及原材料市場的主要競爭對手。近年來,由于我國勞動力成本及物價水平不斷上漲,紡織等行業用工成本平均高出東南亞國家1-3倍。日本普惠制新政實施后,我國紡織品及原材料在日本的進口關稅稅率將比上述國家高1.06-14.2個百分點,我國相關商品在日本市場將面臨更加嚴峻的競爭形勢。
同時,機電、化工產品作為我國對日出口的另外兩種主要商品,也將受到嚴重沖擊。目前我國輸日機電、化工產品仍然由在華日資企業占主導地位。眾多日本企業從中國進口相關原材料,或將中國作為生產基地生產產品后返銷日本,不能享受普惠制待遇將使這些日本企業的生產布局和商品價格受到巨大影響。在華日資機電、化工企業撤出中國的趨勢將越來越明顯。據日本貿易振興機構的調查顯示,隨著中國勞動力成本及物價水平的不斷上漲,再加上日本普惠制優惠即將終結的負面效應加速發酵,在華日資企業擬縮小投資規模、撤出或轉移到第三國的比例已超過10%。
采取多元策略應對負面影響。
第一,充分利用自貿協定享受關稅減免,規避普惠制優惠取消對我國出口貿易產生的影響。目前,中國已簽署自貿協定14個,涉及22個國家和地區,初步形成了周邊自由貿易平臺和全球自由貿易網絡,這為企業打開了更廣闊的國際市場,出口企業應善加利用。
第二,出口企業可采取市場多元化策略,積極開拓歐盟、日本等傳統市場之外的新興市場,如其他給予我國普惠制待遇的俄羅斯、白俄羅斯、烏克蘭與哈薩克斯坦等國家,以繼續享受普惠制優惠。
第三,政府加大資金扶持和政策傾斜力度,引導企業充分發揮在勞動力素質、產業集群、配套能力等方面的優勢,加快產業升級、科技開發和自主品牌建設,努力培育以品牌、質量、服務為核心的競爭力,將低成本優勢轉變為產業鏈齊全、人才集聚、市場巨大等要素的綜合優勢,逐步擺脫對價格優勢的依賴。
第四,我國企業應積極響應國家“一帶一路”的戰略布局,加快產能走出去的步伐,到仍然享受普惠制待遇的發展中國家和不發達國家投資建廠,將工業生產轉移到其他發展中國家和地區,將原料和零部件出口至上述國家,深加工后再出口到普惠制給惠國,“曲線”利用普惠制原產地規則,繼續享受普惠制帶來的優惠。
來源:互聯網無線外貿